中国驻比利时使馆提醒拟前往比利时(含过境)的中国公民严格遵守比关于入境携带金额上限和下限的规定:
一、随身携带现金或旅行支票等易兑换成现金的有价证券总值超过10000欧元的,须在入境时依法向海关申报。被发现未申报或申报作假的,将被处以罚金并没收超限部分。
二、计划下榻旅店的,入境时随身携带现金总额须高于每天95欧元的开支标准。探亲或访友的(住在亲友家中),随身携带现金总额须高于每天45欧元的开支标准。有担保人负担在比期间所有开支的除外。入境时被发现携带现金未达上述标准且无其他可证明具有足够经济能力凭证的(如旅行支票、银行存款证明、收入证明、信用卡和相关用卡记录证明等),可能被怀疑入境目的,遭羁押甚至被拒绝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