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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166家违法违规企业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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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整治”不合理低价游” 166家违法违规企业受罚

今日,国家旅游局通报“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20起典型案件。20起案件中,涉及不合理低价游案件10起,未签订旅游合同案件5起,指定购物场所案件2起,其余3起分别为擅自增加自费项目、非法转让经营许可以及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

166家违法违规企业受罚 依法治旅从严从快

在持续半年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中,国家旅游局严打不合理低价产品、严查合同签订、严管购物场所,建立专门台账,实行挂牌督办,责成相关省区市旅游主管部门依法严查旅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166家,处罚金额485万元。

此次公布的20起典型案件,处罚金额最高的为海南省海口新国旅旅行社有限公司。该公司以总计3840元的价格,组织了由34名游客参与的“海南三天二晚游”,而该团队在旅游过程中的实际消费金额为15276.55元。对此,海南省旅游委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石某某处以2万元罚款。

另一起不合理低价游案件中,云南天循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每人600元团费,组织“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七晚八天游”。昆明市旅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给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等规定,给予云南天循国际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通报的20起典型案件,在国家旅游局督查督办下,地方旅游主管部门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企业作出的处罚。案件查处中,各地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案件性质、处罚意见以及法律依据等都有清晰认定,充分体现了依法治旅的力度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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